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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化名)在浙江省绍兴市某区某镇某村有承租及自建厂房,承租及自建厂房用地经过绍兴市某区人民政府审批,原为旧村改造住宅公寓及公共用地,面积共0.5公项,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要求。因31省道工程建设该片区房屋涉及征收。因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吴先生与征收方未就房屋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06月17日某镇人民政府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2014年8月31日(星期日),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某镇人民政府、某区城管执法局组织500余人强行将吴先生承租及自建房屋拆除。吴先生慕名找到北京著名拆迁律师李吏民律师代理其维权。

 李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有条不紊地展开法律程序。在得知委托人的房屋被强拆时,李律师及时指导委托人搜集证据,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核实指挥人员身份,确定参与强拆部门。

 经过搜集大量的证据,可以证明镇政府及某区城管执法局参与实施了强拆行为,遂指导委托人向法院起诉镇府及某区城管执法局强拆违法。法院并未及时受理立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镇府等强拆了房屋,但也不出具不予立案的任何书面材料。这也是李律师意料之中,遂指导委托人向上级法院直接立案、向法院监察室进行控告、向检察部门申请立案监督,迫于压力,法院最终立案受理。

 法庭上李律师唇枪舌战,从被告主体资格、强拆程序、事实依据、法律适用、是否符合强拆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明确指出被告在城市规划区内无权强拆原告房屋、被告强拆原告房屋未履行法定程序、没有对涉案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原告的房屋不符合拆除的条件。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5年5月22日作出判决,依法确认某镇政府强拆原告房屋违法。

 附: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案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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